“容错机制”不是“免死金牌”


        作为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省级条例,《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已实施一月有余,其中提出建立的容错免责、纠偏和责任追究机制成为关注焦点。日前,湖北省改革办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探讨容错机制从纸面到执行,还需厘清哪些认识、破解哪些难点。(人民日报 4月11日)
        连日来,“容错机制”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所谓“容错机制”,即科学决策、不从个人和部门利益出发的改革创新,即使失败,可对改革者免于处分、宽容失败。实际上“容错”就是对改革者一种保护性的主张,但也要有纠错机制的并行,“容错”与“纠错”是辩证统一的。笔者认为,“容错机制”确实有利于激发改革创新者的活力,不过容错机制是有范围的,改革者与创新者必须清醒认识到这一点。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路上,“容错”为改革者提供了机会,也提供了强大的后盾力量,为人才施展才华注入了新鲜的动力,搭建了创新创业的绝佳平台。当然容错也是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决策必须科学,不以个人和部门利益为出发点,在这样前提下出现的改革失败,才会被宽容,并非所有的改革失败都会免责,这应当成为改革者的共识,才能有效推动“容错机制”的运行。
        “容错机制”也不是“免死金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与创新是必然的,作为改革者,只有以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为出发点,强力推进改革创新新征程,抒写人生壮丽的诗篇。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始终做到知行合一,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在心中牢牢树立起高大的防腐城堡,决不能因为个人私欲,走上歧路。“容错”不是万能的,只在树立全局观念,高瞻远瞩、胸怀大志。改革创新发展决策前广泛问计于民,实施中及时校正偏差,力争用好组织提供的容错权,用实绩造福于民,回报社会。(文/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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