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变“油耗子”是权力“揩油”

        “经怀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慧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程序免去其怀化市地震局局长职务,对其违纪所得38127元全额上缴市财政。”4月14日,湖南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对贺慧明违纪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搜狐新闻》2016-04-17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5年11月12日,怀化市纪委对怀化市原地震局长贺慧明进行立案调查,贺慧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使用单位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共计用去单位的燃油费35586元,在大量的证据、事实面前,贺慧明承认了自己的违纪问题,是名副其实的“油耗子”。
        私家车,与公务用车相对,私家车的产权属于个人,归个人上下班、办私事使用,所耗费燃油也理应自己掏腰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公家的便宜”,但贺慧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把公家的燃油当成自己的“囊中之物”,损公肥私时“面不改色,心不跳”,可见用公权占小便宜是一种惯性思维。
        公务用车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不仅仅要产生购车费、驾驶员工资奖金福利、修理费,还有大量的燃油费,一辆车的费用比财政供养一名干部的费用还高。当人们的眼睛紧紧地将公车盯住时,殊不知,“鸟有鸟道,蛇有蛇道”,有的干部玩起了“瞒天过海”的招数,在维修费、燃油费上面“做足”功夫,换着花样“揩油”。
        贺慧明应个人支付的汽车燃油费用,却明目张胆的“明修暗道,暗度陈仓”,私家车加油与公务油卡“副卡”实现“无缝对接”,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一个局里面,局长是“一把手”,有人事、财务的支配权,权力很大;二是部门的纪检组干部,级别比局长低,监督乏力,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没有管住部门的财务,没有管住“揩公家油”的脏手。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俗话说“蛇过留痕,雁过留影”,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次两次贪占公家小便宜,干部职工会“装猪”,但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次数多了,埋藏在群众心中的不满会终会化作一封封举报信。贺慧明当油耗子受到了党纪政纪应有的惩处,正应了一首儿歌所唱:“小老鼠,上灯台,偷油吃,下不来,猫来了,叽里咕噜滚下来”。
        作者: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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