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监督需注意三个方面问题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对全面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笔者认为要注意把握三个方面。
  既惩大错,更拘小节。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真正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用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动态登记等措施办法,通过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强化监督提醒,从“小节”抓起,从“小事”管起,从大家认为“都有的”“习惯的” 一顿饭、一杯酒、一个招呼、一个红包等小问题严起,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帮助,用纪律的挡木挡住党员领导干部破纪的车轮,切实把“好同志”和“阶下囚”中间曾经组织不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坚决杜绝和防止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问题发生。
  着眼长远,立足常态。当前,作风建设正处在爬坡过坎、逆水行舟的紧要关口,一些顽症痼疾和不良习气禁而未绝,防止反弹回潮任务依然艰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正确认识“长远”与“常态”的辩证关系,紧盯“四风”新动向,进一步强化做好常态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积极运用约谈形式对发现问题予以提醒,强化上级对下级、主官对主官的监管,坚持日常化、长效化,督促下级党委、纪委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对纪律审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运用廉政谈话、组织函询、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责成当事人讲清问题、检讨剖析、及时改正,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
       惩错治恶,重在挽救。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廓清实践“四种形态”就是逐渐放缓反腐节奏,减轻纪委责任、减小执纪力度,大事化了、小事化了等思想迷雾,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运用“四种形态”根本目的在于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止党员干部“破纪”向“破法”转化。要充分贯彻处分基本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到轻处分、组织调整,从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依据事实严格处理,宽严相济、不枉不纵,不放过每一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也不放弃每一个教育挽救的宝贵机会。(孙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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