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是引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风尚

        乡规民约是基层群众共同制定或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在我国城乡各处,存在形式多样的乡规民约,有些是记载于当地史志、碑石等处的成文规定,有些只是在民间口口相传的不成文规矩。(3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顾名思义,乡规民约是中国基层社会组织中社会成员共同制定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又称乡约。最早记载中国礼仪规范的《周礼》中就有乡里敬老、睦邻的约定性习俗,反映了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和传统的社会美德。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可以说,乡规民约是引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风尚。
        乡规民约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知书晓理,坦诚达理,殚心笃志,建功立业;敬老爱幼,尊贤惜才,廉明勤朴,积德行善”——这是悬挂在福建省长泰县叶氏祠堂的叶氏祖训。在祖训的教导下,村子里的族人每年推选出“孝子”、“孝媳”和“五好家庭”,还设立助学基金资助寒门学子。推选名单揭晓后,不仅张榜公布,还要制成牌匾,敲锣打鼓送上门去。获得牌匾的家庭,感到无上荣光。正是有了叶氏组训,才出现了一代代 “孝子孝媳”,一个个“幸福家庭”。可见,乡规民约将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成为我们代代传颂的诗歌。
        乡规民约弘扬了社会正气。全村人一律到村部食堂办酒,每桌限定12道菜,杜绝攀比浪费;参选的村委会候选人缴纳“参选廉洁保证金”,发现贿选即没收保证金……福建省松溪县古弄村,一项村规的产生必须经过村民约法理事会倡议、村两委和理事会商议、党员和村民代表合议、全体村民代表决议,最后向村民公布。村规在古弄村充分发扬了民主,让每个人都参与到村级事务中,畅通村民诉求表达渠道,敢于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乡规民约让古弄村成为了风清气正、廉洁务实的学习教育基地。
        乡规民约是一中“约束”,更是一种自觉。要想让乡规民约真正发挥会作用,成为引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风尚,还需要法律的力量。让法律与乡规民约相结合,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乡规民约“接地气”,更好的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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