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举措”推动发展党员高质量


        针对基层发展党员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违规‘异地入党’、人情党员、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六类重点问题,通过对“健全积子进出机制、规范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回避、三级预警提醒、发展党员终身追责”等方面作出规范,全面提升发展党员高质量。
        制定具体化标准,重结构强规范。明确优先发展、限制发展、暂缓发展、不予发展四类发展界限,引导基层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对社会反响较好、受县以上部门表彰人员,种养殖大户等致富带富实绩明显人员,高知识群体,乡土人才,“两新”组织人员,急难险重一线工作人员等六类人员优先发展;曾有违纪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初中及以下、50岁及以上等三类人员限制发展,经县委以上组织部门批准后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正在接受调查、连续3个月以上流动在外、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暂缓发展;入党动机不纯、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坚决不予发展。同时对发展对象结构较差、下属村(社区)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等发提醒函进行预警提醒,指导基层党组织及时整改。
        实施差异化培养,优机制强实效。健全入党积极分子进出机制,从严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日常教育管理,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撰写1次思想汇报、列席1次支部活动、参加1次志愿活动。支部活动上,入党积极分子要汇报个人思想、工作情况,入党介绍人要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党支部要对未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限期改正。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定期“政治体检”,对连续6个月不列席支部活动、不撰写思想汇报、不参加志愿活动,连续两年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的,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注重常态化督导,建体系强责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建立“基层党组织自查+上级党(工)委审查+县委组织部抽查”三级审查责任体系,结合党员发展时间节点,一级一级审,一人一人过,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同时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追责对象明确为培养联系人、考察人、入党介绍人、执纪执法部门相关审核人员、基层党(总)支部负责党务同志、书记和基层党(工)委党务工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做到全面覆盖、发展终身追责。(贾泽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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