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更需正本清源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8月29日《新华网》)

        中央出台《关于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让各级干部进一步看清党和人民需要什么样的干部,不需要什么样的干部,组织选拔干部的方式在哪些方面有了改进,等等。这是继出台《干部任用条例》、出台竞争性选拔意见,能上能下规定之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又一个重大规范性文件,将进一步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和履职尽责导向,激发干部更好地对标,茁壮成长。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正本清源,“提议”相当第一关卡。如果没有从根本上把握“提议”这个关键,只能增加“带病提拔”的可能性。如何做好“提议”,笔者认为,首先要审查研究意向人选是否按照以“位”择人,按“岗”选人的基本要求;其次是对要审查纳入考虑范围的人选其政治道德、廉洁自律是否过关,各级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落实好“提议”这第一关卡。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正本清源,“查审”是第二关口。被提拔干部的档案和个人事项报告准确性,是检验干部是否诚信踏实合格的基本要求。如果干部档案存在“假象”,个人事项也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实际上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诚信道德,对党忠诚也更是无稽之谈。因此,“查审”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防止假学历,假履历浑水摸鱼的情况出现。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正本清源,“监责”是最后收关。建立健全的“带病提拔”问管监责机制,逐一进行监督选拔,民主举荐,审查确定,最后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落实好具体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查处相关的责任人,绝不手软。以铁的政策和责任做到实处,切实做到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笔者认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同样,只要各级党组织和每名领导干部都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好正本清源“三大关”,严肃起来、认真起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落实责任,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选人用人之气定会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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