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应守“三法”

        古人云:“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下之援。”这条为官法则一直广为流传,甚至被诸多有志之士奉为座右铭,原因在于它阐述了为官只要关键在于“清正、谨慎、勤奋”。笔者认为,面对新形式、新问题、新考验,为官者当自觉守“三法”,用高尚的为官之德为政治生命保驾护航,助推政途行稳致远。
        一是常修“清廉之术”。《清碑.官箴》云:“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处事公正,人民敬重;做人廉洁,百姓拥戴。为官的边界是法制,干部的保障是清廉。作为领导干部,要常用公正的尺子度量自我,常用廉洁的规矩审视自我,让思想不泛“波澜”、心灵不起“涟漪”,确保为官用权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
        二是常习“慎重之道”。宋代胡宏有言:“行谨则能坚其志,言谨则能崇其德。”做事谨慎,则志向更坚定;语言谨慎,则德行更崇高,意在告诫大家应该慎言慎行。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懂得“慎”之可贵,时刻保持“如临深渊”的清醒,时时警醒、处处检点、事事严谨,以“慎之道”铸就思想高地、护自己行至高远,安得自在。
        三是常练“勤勉之功”。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对于为官者而言,“无功便是过”,懒政、怠政、无作为也是一种变相的腐败,甚至比腐败更可怕。作为领导干部,要勤政爱民,主动担当,大胆作为,以民之所盼为施政所向,把百姓的每一件小事当作大事来做,为人民排忧解难,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自己加分,为组织添彩。(泗洪县委组织部  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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