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节庆活动增多为何却不能赢得群众点赞

农村节庆活动增多为何却不能赢得群众点赞

 

近年来为加速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府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对乡村事业发展给与政策支持,科教文卫体等多领域的发展政策也逐渐向乡村倾斜,举办的各类文娱活动也有增无减,乡村一改往日的宁静变得热闹非凡。举办乡村活动的初衷在于增强乡村群众的文娱生活,厚培在外游子的乡愁情怀,同时让群众感受到参与活动乐趣,树立培养爱生活、会生活的理念。但在乡村频繁开展各类活动后却仍得不到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是各类活动开展次数过多。当前乡村产业正直发展时期,举办过多的活动会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当活动举办背离了初衷形成任务指标的方式之后,让本没有“精力”或不具备举办条件、举办意愿不高的乡村也被迫参加,产生了厌倦情绪,与原本以活动增添生活乐趣的初衷背道而驰。

二是活动举办没有因地制宜。部分活动的举办没有根据当地风俗民情进行制定,活动制定普适性过于高,不具备当地特色特点,也没有充分照顾到当地风俗习惯和历史背景,导致群众参与意愿不高,应当充分乡群众了解记录当地文化背景和活动期望后再进行活动的策划制定,不能简单粗暴以“我认为”作为活动制定开展的由头。

三是活动在大而不在“精”。部分乡村基础设施和居住人群较少,好大喜功“强制性”的举办大型活动,只会造成“费力不讨好”的局面,会形成街道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等问题,切由于游客的陡增造成人挤人的场面,极易引发打架斗殴和踩踏事件,甚至可能为不法分子提供偷盗财物和非法营运的契机,为乡村当地治安增加负担。

乡村应该回归静谧之美,举办开展乡村活动应该仅仅作为乡村百姓生活的“佐料”,而不是“主食”,过度增添活动举办频次会给当地百姓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从而导致群众的厌烦和抵触。活动举办更不应该以“量”来衡量,只有把握好活动举办的“度”、把关好活动开展的“质”,摒弃制定任务式的活动,举办好群众想要的活动,才能赢得更多人由衷点赞。(刘泰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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