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灯下黑”伤了百姓心

        近日,深圳交警在全市开展“随手拍”举报路面违章行动,然而,11月4日那天,当市民李先生在用自己手机拍摄警车违章横穿三条车道后,被交警强行摔跪在了马路上。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职调查,并向李先生诚恳道歉。
        深圳交警这种执法犯法的“灯下黑”行为,不仅是对自身形象的极大损害,更是对整个执法环境和制度环境的极大破坏,最终必将导致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彻底丧失。正所谓,“欲正人者必先正己”。“灯下黑”行为让执法者游离于法律规定之外,为所欲为,这种特权思想作祟所产生的“痞言霸行”终将伤了老百姓的心。
        破解“灯下黑”问题,必须要以“重典之乱”的决心,立规定矩。孟子的《离娄章句上》有言,“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必须通过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给执法者定下严规矩、立起高标准、划出红底线。新中国成立之初,因不少故乡亲友想要谋求一官半职,周恩来总理专门召集家庭会议,定下“十条家规”,告诫自己的家人决不能越规逾矩、以权谋私。反观如今很多贪腐落马的官员们,正是因为目无法纪、家风败坏,才导致“作茧自缚”。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更难于法之必行”,对于触犯规定的人员,必须做到“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破解“灯下黑”问题,必须要以“刮骨疗毒”的魄力,自我“开刀”。对于执法部门内部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决不能纵容包庇,决不能护短遮丑。俗语有言“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要想教育和约束他人,执法者自身必须要身先示范,对知而故犯的“内鬼”绝不手软、绝不留情。深圳交警在全市开展“随手拍”举报路面违章行动中,自己却带头横穿车道。自律不严,何以服众?春秋时期,楚国的令尹芈子文,掌握军政大权。子文有个族人,横行霸道,仗势欺人,触犯了国法。朝廷的狱官将罪犯逮捕后,听说他是令尹子文的本家,不敢对他判刑,将他释放了。子文听到此事后,非常生气。将犯罪的族人亲自送到狱官那里,严肃地说:“你们一定要将他依法判刑,如果不依法判刑,我就死!”执法部门必须要有这种“挥泪斩马谡”的决心,清淤、排毒、拔烂树,方能肃清风气、保证纪律。
        破解“灯下黑”问题,必须要以“揭短亮丑”的雅量,从谏如流。为何会产生“灯下黑”现象?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监督体系不完善。一方面,自我监督乏力,另一方面,外部监督不畅,从而形成监督“真空”。深圳交警在发现群众拍照监督其不当行为时,不但不虚心接受,反而加以暴力制止。“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执法者必须清楚,这种阻止百姓批评监督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还要严重。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大夫然明谓子产:“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子产不毁乡校”的故事,正是体现了百姓对政府监督的积极意义。必须通过完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来约束执法者的言行和公权力的运行。
        法律没有特区、刑罚没有禁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执法者决不能做法律规则的破坏者,公共监督的阻挠者。必须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灯下黑”问题,坚决铲除“刑不上大夫”的特权思想,才能赢得百姓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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