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带病提拔”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了各类主题所承担的相应的责任,进一步细化了选人用人责任,为加强选人用人把关增添了一道防线。
  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上,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程序规定,严守纪律要求,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要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首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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