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三不”

        不断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是夯实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在实际操作中,既要“固本”,又要“培源”,坚持“三不”实现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一是坚持标准不走样。要按照中组部要求,突出村(社区)干部的政治标准,把好“入口关”。在选任党组织书记时,要坚持“一正三优”标准,即坚持品行端正,学历优、年龄优、能力优,实行“双重管理”,对新任职的村(社区)书记,必须由县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复后方能任职。乡镇党委上报拟任职人选的,须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廉政“双签字”,并向公、检、法、计生、信访、信用等部门征求意见,重点核查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对有违法犯罪情形的一律不予批复任用。对其他村(社区)干部拟任人选,由乡镇党委履行核查手续,对有违法犯罪情形的也一律不予任用,相关任用人选及各类征求意见材料同步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从源头上确保村(社区)干部队伍纯洁清正。
        二是坚决清理不手软。县级组织部门要定期与纪检、公安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问题村干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村(社区)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村(社区)干部及时予以调整,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口碑差的,坚决清除出村(社区)干部队伍。要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可通过签订村(社区)干部任用管理承诺书等形式,强化自身选任监管责任,对新任职的村(社区)干部,要综合审查,一律不得任用“问题村干”,确保村(社区)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三是加强培养不懈怠。要切实加大本土年轻后备干部的的培养,重点招录年龄在35周岁左右、大专以上学历、本乡本土的大学生回乡任职。对通过招录的相关人员,如是党员的,挂任村(社区)副书记;非党员的,挂任村(居)委会副主任。同时,切实加强后备干部特别是大学生新村干的培养力度,既压担子加强锻炼,又搭梯子助力成长,在政治上关爱、生活上关心,对条件成熟的及时转为正式任职,并对表现优秀的在评先评优方面予以倾斜,提升大学生新村干的工作积极性,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吴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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