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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容错“界限”挺在前面

        “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容错机制”,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敢想、敢做,引导干部严以用权,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
 
        为敢于担当者撑腰,为改革创新者担当鼓劲,探索建立健全允许失败、宽容犯错的“容错”机制,给予敢于改革创新者者一定的“试错权”,宽容失败,给干事者、改革者撑起一片天,能有效防止改革创新的“领头羊”沦为“替罪羊”,组织部门要为敢于担当者撑腰。
 
        但是,容错不是“护短”,更不是“丹书铁券”,不能随意“免责”,无限度、无法度的一味“容错”、一味迁就,置若罔闻的“护错”,更不能拿免责当“免死金牌”给一切不负责任的轻率改革兜底。容错机制不是随意摆放的“筐”,成为某些过错官员的免责“挡箭牌”,必须把容错“界限”挺在前面。
 
        不得不说,哪些“失败”可以宽容?哪些“问题”可以既往不咎?“容错”的度在哪里?这些都要细化,都要明确。组织部门必须严明规则,把握好、界定好“失败”的度,正向激励,严把关口、严格标准、严格区分,把“容错免责”条款规定的范围和限制说清楚、讲明白,立好规矩。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越细越好,纪律越严越好。要把在推进改革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干部工作中失误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精准区分开来,把“先行先试”和“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区分开来,对官员决策失误责任适用“容错”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吸纳民意,对“容错”范围作明确限制,既不能偏袒,也不能武断蛮横解决,要用好法治的“利器”,依规依据依法解决。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机遇不会等着我们,问题也不会等待我们。容错要有底线,容错要有界限。领导干部也要对“容错”倍感珍惜,少犯错、不犯错,把责任与使命扛在肩,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披荆斩棘、锲而不舍坚持、义无反顾向前,不辜负时代给予的机会和舞台。对那些打着“试错”的幌子招摇过市,耀武扬威,或利用创新的名义掩目捕雀、粉饰包装的,必须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一寸不让。
 
        “十三五”规划的蓝图已经绘就,各级党员干部要凭着壮士断腕的勇气、统筹谋划的智慧、愚公移山的韧劲,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胜利而不懈奋斗。
 
        作者:郑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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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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