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件“瓷器活” 必须配好“金刚钻”

        为深化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招录制度改革,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新华网 6月26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谓意义重大而深远。它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更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繁杂而精密系统工程,涉及立法、司法、执法等多方面内容,而其核心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法治人员队伍。法律是严谨、严肃而权威的,依法治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由“行内人”来指导和执行。建设法治人员队伍,要坚持“专”、“严”、“活”三结合。
        法治人员要“专”。岗位要“专”,要调离合同工、临时工等业余人员,落实执法资格制,严禁执法人员无证上岗;业务要“专”,要坚持内部培训与外部选拔相结合,不断提高法治队伍整体素质。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高法治工作的业务“含金量”。
        法治人员要“严”。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坚持严以立法、严以司法、严以执法,做到“知行合一”,避免“纸上谈法”。依法治国,基础在“依”,关键在“治”,法治工作“丁是丁卯是卯”,来不得半点含糊,坚决不能在法律执行问题上打折扣。
        法治人员要“活”。在合法的前提下,还要坚持合理原则,突出便民性,体现人性化,灵“活”用法。几日前,吉林省某高速公路交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起酒驾,酒驾人员为尽快送女儿就医冒险驾车,民警得知情况后驾驶警车将患者送往医院救治,事后该酒驾人员受到了相应处罚。高速交警当代驾的行为值得点赞,更值得大家学习,它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护了群众利益,是依法治国概念的完美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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