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红脸出汗”必须补短板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刊登文章《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之三——红脸出汗是最大的爱护》,文章称,从严治党,必须做到日常化、经常化,而不是运动化,搞成一项突击任务。凡是运动式就没希望,只有见诸日常才能行稳致远。(7月31日中新网)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提出到执行也快一年了,为了让“四种形态”深入人心,尤其是让各级领导干部熟练掌握和常态运用,中纪委也对此进行了持续引导。从这个意义而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之三》目的就在于厘清认识,尽快让“四种形态”在基层落地生根。
        文章虽然是属于一种导向性的议论,重点在于突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与路径,但也对现实中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曝光。尤其是在“红脸出汗”的过程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做出了深入剖析。具体而言就是“三缺”。一是缺常态。有了问题要么不处理、要处理就“算总账”。二是缺严实。要么不红脸、要么一年只红一两次,把问题都攒到年底民主生活会再说。三是缺担当。有的领导干部开场白就是“老兄,对不起啊,这可是领导让我找你谈的”,或者说“是上级纪委安排的”。
        “三缺”虽然只是一种泛指,但却是当前某些地方监督执纪中的客观现实。对于各级纪委部门和领导干部而言,当务之急就是要对照这些问题,进行自我检查。红脸出汗并不难,难的是一种常态化过程,难的是一种从严从实,难的是一种自我担当。如果是为了应景,为了完成目标任务,上面要求严格一点,自己就认真一点,上面要求松一些,下面就不来气,或者是集中一段时间来一场“红脸出汗”,利用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之后就不了了之,也就是所谓的“运动式”的一阵风,表面上似乎达到了效果,对上对下都有了交代,实际上的一种形式主义,对于干部深层次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相反却向某些干部发出了错误导向,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一种作秀,就是一种摆设,最终不仅会影响四种形态的效果,而且也会给各级干部带来更大危害。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并非是方向变了,力度减了,相反却是一种更广泛范围、更大力度的从严治党。无论是对于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还是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必须要从多方发力,聚焦问题,补齐短板。首先要转变思想认识。之所以或存在“三缺”现象,关键就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因此要让四种形态发挥效果,必须要全面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和新特点,要把四种形态当成从严治党的大事要事来抓,并融入到日常工作。
        其次要亮出制度规定。不要以为“四种形态”就是一种干部自觉,就可以放任不管了,其实关键还在于用严格的制度来规范四种形态的落实,比如我们正在基层推行的“微权力”治理,比如严格干部谈心谈话程序等,制度定了的事情就要严格落实,就要落实到位,尤其要在制度问责上加大力度。
        最后要明确责任担当。无论干啥事情都必须要明确责任,要压实责任,要落实责任,缺乏责任的制度只是一纸空文,缺乏责任的监督执纪是纸老虎。在找犯错干部谈话时开口就是“老兄”称呼,显然是一种鸵鸟心态,一种责任推卸。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说易行难,如果从严责任就不难,耕好自己的责任田,才能让“四种形态”根深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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