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伶利事件背后引发的更多思考

        兰州交大博文学院一女教师得了癌症后,不仅没有从学校得到抚慰和帮助,反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结果含恨辞世。人们为刘伶俐的遭遇而大感不平,因为在人 们的惯常思维中,“大学教师”不该被恶劣对待。但对于民办的博文学院来说,刘伶俐实际上就是一名企业员工,只是身在一个叫“教师”的岗位上而已。(8.28 中国青年网)
        刘伶利事件再次在网上引起发酵,不仅是因为人们同情这位大学患癌女教师,更是因为痛恨像兰州交大博文学院这样的学校。在刘家第一次法院胜诉后,博文学院发起上诉,但最终以败诉告终,这也就意味着这次案件的彻底结束,最后,博文学院登门道歉并赔偿刘家50万元。不管是迫于舆论压力也好,还是博文学院真正认识到错误也罢,此事件最终告一段落,但这一案件引发的思考并没有终止。
        博文学院最终将本学院人事处处长给予停职处分,试问小小的人事处能够有这么大的权力吗?刘伶利的开除决定并不是人事处一个部门决定的,院长在回应此事件时,说“这是全院共同决定的”。单单处罚人事处就可以了吗?院方似乎并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不是迫于舆论压力,院方会去刘家慰问吗?会做出相应的赔偿吗?会对刘伶利恢复原职吗?一系列的发问,等着院方去解答,但最终石沉大海。
        在刘伶利事件慢慢发酵后,又曝出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在用人制度上有很大的不妥。学院每年会组织员工进行体检,这本应是顺民心的好事,但当有人在体检过程中查出患病时,博文学院会以此为借口开除员工,这是严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而这似乎并没有影响博文学院的教学。试问,如果不是刘伶利事件的发生,博文学院在用人管理上的漏洞何时才能被揪出。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在学校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它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人。
        为避免这样的事件再一次发生,学校自身一定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要严格去执行,并且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来监督执行情况,调查组与学校要分离。学校自身要本着人性化的思想去教书育人,不管是对学生还是对老师,都要有着一份爱心。要真正地关心自己的老师与学生,真正地将他们视为自己大家庭的一员,只有这样,学校才名副其实。
        刘伶利事件给了我们很大的教训,不仅是在学校,全社会在互相相处的过程中,要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要有真正关心他人、爱护他人的态度。当全社会的人都互相关爱、互相体谅、互相包容,我想这个社会、这个国家一定是一个充满和谐、温馨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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