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绝非谣言的“自留地”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化,微信朋友圈逐渐成为了人们重要的社交平台,发状态、晒自拍、转文章……随时随地,轻轻一点,就能将大量的信息传播出去,相较于传统媒体而言,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然而,在这一片热闹景象的背后,微信谣言却像毒瘤一样存在,这一现象值得深思。
       总体上看,微信上广为流传,很多人为之深信不疑的谣言大体分为这样几类。一是政治谣言。主要是散布不实的政治消息,比如某某领导被涉嫌贪污受贿被查处。二是治安谣言。主要是散布不实的治安案件,诸如某地频发人体器官盗窃案件、作案团伙到某地抢小孩等等。三是常识谣言。主要是散布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看似“实用”的虚假常识,比如虾和水果同食等同于吃砒霜、车辆驾驶员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等等。
       这些谣言之所以能混淆视听,主要在于朋友圈里都是现实中的熟人,来自熟人转发的消息,人们心里会首先会选择相信,而不是对谣言加以甄别,更有甚者,直接随手一点,将谣言转发,其一传十、十传百的危害性不言而喻。
       然而,就在人们对这种造谣、传谣的行为提出批评的时候,造谣者、传谣者却振振有词:“朋友圈是我自己的,想发什么是我的权力,别人管不着。”
真的是这样吗?笔者认为不然。
       一者。作为一个有着正确价值观的成年人,对网络谣言应该旗帜鲜明地抵制,即便无法对谣言进行回击,做到不信、不传,也是每个公民的应有之义。更何况,使用微信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党员干部,就更应该做到与网络谣言划清界限。
       二者。网络虽是公共门户,但并不代表在这个平台上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由此可见,即使是自己的朋友圈,也绝非想说啥就说啥的“自留地”。
       建设清朗的网络空间非一日之功,需要公民素质的提升、有关部门的监管、舆论氛围的影响等多措并举,真心期待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网络空间能够真正成为天蓝水碧的一方净土。(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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