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轻女引发的社会悲剧当休矣

          2015年11月24日晚,江苏南通一位重男轻女的女子将刚出生4天的孙女悄悄抱走并踩死。近期,该女子取得家人谅解,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2月3日,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有关妇女生了女婴受到歧视、虐待和女婴惨遭虐待、遗弃甚至杀害的事件屡见报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产生了阻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这类极端愚昧野蛮的的社会丑恶现象不仅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为法律所不容。
       这类现象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文明”。中国古代素来有重男轻女的现象,即使到了现在,这种现象也在一些家庭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男轻女是指重视男性,轻视女性的封建思想,这种思想在老一辈心中尤其根深蒂固,甚至会影响到一些家庭对生男生女的意愿。这些家庭中,生了男孩全家欢喜,生了女孩往往表现得十分失望。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文明”是相背离的,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了严重的思想障碍。
  这类现象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和谐”。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这类现象却严重的影响到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的家庭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不仅对女孩有所轻视,有的甚至会牵涉到她们的母亲。有的媳妇会因多胎没有生出儿子而受到言语辱骂,甚至被挑唆离婚,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遭到破坏。
    这类现象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和谐”。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重男轻女引发的悲剧往往来自男女不平等的思想根源。一些对待男孩女孩有着明显的不公,好的方面都是男孩优先,女孩儿对于他们来说往往处于次要地位。对于近来引发大量关注的罗一笑事件就折射出父亲罗尔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在回应为什么不选择卖房救女时,他竟然坦然说道房子是要留给儿子的。这种不平等思想会对女孩的成长造成严重的伤害。
  这类现象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法治”。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家庭错误的将孩子当成个人的私有财产,认为怎样对待孩子是自己的权利,别人管不着,相应的就产生了一些暴力对待孩子乃至残害孩子的灭绝人伦的事件。探究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因为一些家长法治意识淡薄,不懂法、不知法,从而做出了不遵法、不守法的事情。社会上大量法盲的存在,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绊脚石,应当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悲剧的发生,一方面由于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在作祟,另一方面是由于公民的法治意识淡薄。这表明我们在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应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其次,应省市县乡村多级联动,积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网络体系。再次,执法机关应加强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还有,那些封建思想严重的人们请赶快醒醒吧,重男轻女引发的社会悲剧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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