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考核评比上做“减法”。坚持源头管理,科学梳理分类,结合实际设置考核目标和考核方式,取消实际作用不强的考核事项。注重省市县乡考核标准和口径的统一,避免多头考核,尽量使用综合考核方式,减少单项考核,必须进行单项考核时,尽量减少考核的频率。灵活考核方式,减少村居不必要的台账资料建设。
二是实行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乡镇(街道)不得将属于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移交给村(社区)承担。取消没有实际意义的创建评比,挂牌、活动阵地建设,盖章证明项目等。不得与村(社区)签订乡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任务责任状。由县委制定村(社区)事项准入目录和工作任务清单,严格执行村(社区)事项准入审批制度,未经审核的事项,村(社区)一律不予承担。
三是注重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村干部能上能下,探索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任前试用制度,做好村干部“选、育、用、管”文章,提升村干部战斗力。加大基层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保障力度,支持村居发展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村居选准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