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带病提拔”,提高用人质量

         近日,驻农业部纪检组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研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央纪律监察部网站10月19日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即时施行。
         在现实社会中,“带病提拔”并不鲜见。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涂谦调查了72名省部级腐败官员,对55个有明确的腐败时间跨度的样本进行了分析,其中,时间跨度为10年以上者21人,占38%;5至9年者25人,占45%;5年以下者9人,占16%;平均时间跨度为8.5年。这就是说,腐败官员在第一次贪污或受贿等腐败行为后,要将近9年才东窗事发。这些官员在腐败时期内的职务变化,除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少数人外,其余高官在腐败期内的职务均有变动,甚至有近80%的腐败官员职务得到了晋升。其中,何闽旭由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提拔为安徽省副省长。这些事例都意味着,腐败高官在此期间不仅能够‘自保安全’,而且还能经受组织考察、离任审计、财产申报等一系列外围挑战,到更高的领导岗位把持更大的权力。把持权力越大,其暴露的可能性越小。
        现在,各级各部门都在探索加强对选人用人各环节工作的廉政审核把关,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主要做法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深入监督单位开展调研座谈,加强与其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加强与不同部门干部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找准驻部纪检组定位,将监督关口前移,在干部选拔过程中,从动议、考察到上党组会审议等各环节,进一步完善驻部纪检组提前介入开展廉政审核把关的方式和程序;综合已掌握的问题线索和日常掌握的各单位审计、巡视、专项检查等信息、资料,综合分析研判对每位干部的反映,慎重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提拔一个“有病”的干部,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正直清廉的干部必定会受到打压,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而提拔一个清廉的干部,其周围的干部和管辖的下属都可能会受其影响,成为一名会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姚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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