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入口关”,全面从严治党

       党中央反复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规党纪犹如“紧箍咒”,反腐败则好比“杀威棒”,然而光靠这两样硬约束还不够。把好选人用人的“入口关”,上好日常监督的“必修课”,同样至关重要。(11月7日 人民日报)

       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如果干部出现问题,整个党员队伍就可能无法进步,甚至有倒退的危险。所以,从严治党,首先要从严治吏。选人用人是建设领导干部队伍的第一关,把好选人用人的“入口关”,就是要在平时对党员干部“勤监督”,“多管理”为选人用人做准备,而在选人用人时要“明标准”,“细审查”,才能确保能够打造出一支纯洁、坚强、干练、生命力顽强的领导干部队伍。

       “勤监督”就是加强平时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以党规党纪对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很多党员干部在平时工作中,拥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是“灯下黑”,即使有些违法违纪行为也不会被人发现,从而导致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相关机构应当在干部平时工作中,加强对其进行监督,确保其言行举止都在党的监督和管理之下,让遵纪守法成为党员干部平时工作生活的一个必备品德,也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牢固的基础。

       “多管理”则是保证党对党员干部的绝对管理。确保党员干部能够在平时提高自主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及时了解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宗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让其能够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进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也能确保组织对干部平时工作情况有一个客观公平的了解,为干部的选用提供参考意见。

       “明标准”应是明确选人用人标准,为干部选用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干部选用要保证绝对的公平,所以要明确一个合理合法的选用标准,提高干部选用的工作效率,对不符合要求的党员干部一律排除在外。并且,在选用标准中明确责任追究,对有违规、违法行为一律严惩不贷,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细审查”是要在审查过程中做到细致到位。对党员干部的审查工作,是选用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要做到足够的细致到位。不让尸位素餐,“带病”的干部蒙混过关。保证选用的每一个干部都是经得住考验的,符合选用标准的合格好干部。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发展的必要保证,而从严治吏是从严治党的关键,因此,选用合格党员干部是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的基础,也是为从严治吏提高有力的保障,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措施。(辰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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