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为何成“最后的疯狂”


        2016年1月20日晚,四平市卫计委办公室聘用司机刘某某下班后,驾驶公务用车在某小区饭店门前停放。经市卫计委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市卫计委原办公室主任于大军党内警告处分,解除刘海洋劳动合同关系,予以辞退。(《新文化报》2016-04-04 )
        公车私用面前是高悬的“达摩克利斯利剑”。今年1月,吉林四平市教育局卫生保健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朱某某驾驶公车去打乒乓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平市卫计委办公室聘用司机刘某某下班后,驾驶公务用车在某小区饭店门前停放,受到辞退处理。这仅仅是全国公车私用众多违纪案例中的两例而已。
        公车是办公用品,是用于公务之用,不是单位某位领导、某位驾驶员的私人物品,况且纪检监察部门早有禁止性规定,于情于理于规于纪都不能够用于私人用途。凡是干部公车私用被发现被举报的后果大家都很清楚,但是,还是有一大批干部、驾驶员“冒着受处分炮火”,将党中央的八项规定置之脑后,应是侥幸心理占着上风。
       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公车使用的浪费现象,大力推行公车改革,并将2016年6月底作为公车改革的最后兑现期限,各省也拿出了方案,绝大多数已经国务院同意,还有几个月时间车改就落实到位了。这些干部公认对抗中央规定将公车用于私人用途,其核心是“有权必有过期作废”的特权意识在作祟。通常,一个单位的公车,领导有同意使用的签字权,驾驶员有车辆驾驶权,平日里公车私用惯了,如果公车改革后单位的车子该拍卖的拍卖了,该锁起来的锁起来,“现在不用,以后会后悔”,公车私用“最后的疯狂”多发生在车改前。
        车改后公车私用的现象估计会大减,因为那时候公车管得严,但现在公车私用这种顶风违纪现象还到处存在着,如不严肃查处,这几个月不知道还要被某些单位领导和驾驶员浪费多少升汽油,保险多少维修费!
        四平市纪委通报查处这两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向社会释放了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不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力度不减,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让公车私用疯狂上瘾的官员们、司机们明白,“老天欲让人灭亡,必须让其疯狂”,这疯狂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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