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表彰要防止三种不良倾向



       党内表彰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表彰真正具有时代特点的、具有高尚思想风范和道德品格的、能催人奋进、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先进典型。

   防止“分配不均”倾向。一是要防止“平均主义”。党内表彰名额的分配要防止平均主义倾向,不能简单的按单位平均分配表彰名额,防止出现一些基层党组织因为表彰而“拉人头、凑个数”的现象,造成不管干的好不好都有表彰的局面。二是要防止“表彰漏洞”。党内表彰的范围要面向全体党组织,合理分配表彰名额,防止出现大单位年年有表彰,小单位年年无表彰的局面。

   防止“乱设门槛”倾向。党内表彰要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考察,要让真正品德高尚、具有引导作用的典型成为表彰对象。一是要防止“乱设门槛”。有的地区在确定党内表彰对象时,规定表彰对象必须获得过同级或者同级以上表彰、党龄必须达到一定年数,甚至规定表彰对象中某种级别以上领导数量要达到一定的比例,这些门槛的设置严重影响了党内表彰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二是要防止“定向表彰”。有的地区在确定党内表彰对象时,和干部的提拔、重用挂钩,将要被提拔的、重用的党员才有被表彰的资格。这种“顾后不思前”行为的无疑大大降低了广大党员奋发进取、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防止“闭门造车”倾向。党内表彰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坚持标准进行。推荐对象的确定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由党员和党组织进行逐级研究、推荐,在最终确定表彰对象之前,应征求纪检、公安、信用等部门意见,并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选出来的表彰对象能真正获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认可。(冯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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