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监督应建立“三项机制”
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实际工作中,要通过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发现机制,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由被动查处变为主动防范,始终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事前防范机制。要加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贯彻落实和督查力度,通过建立和实施党政主要领导政绩公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提醒等制度,建立干部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任后管理,做好届中、届末考察和年度考核,开展对新提拔、新交流、新下派干部的跟踪考察,组织实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诫勉谈话或提醒警示。
二是强化事中监控机制。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着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建立实施任前公示制、公推公选制、试用期制、考察预告制、辞职制、票决制和重大事项公开监督等制度。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县委常委挂钩联系“热点部门”、乡镇(场)和重点企业制度,加强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行为的防范监督。
三是强化事后发现机制。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财经纪律监督。建立领导干部诫勉惩处制度,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健全干部监督信息网络,拓宽干部监督的范围,延伸干部监督的触角,及时让组织上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等八小时工作以外方面的情况。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信访监督制度,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果,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
一是强化事前防范机制。要加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贯彻落实和督查力度,通过建立和实施党政主要领导政绩公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提醒等制度,建立干部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任后管理,做好届中、届末考察和年度考核,开展对新提拔、新交流、新下派干部的跟踪考察,组织实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诫勉谈话或提醒警示。
二是强化事中监控机制。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着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建立实施任前公示制、公推公选制、试用期制、考察预告制、辞职制、票决制和重大事项公开监督等制度。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县委常委挂钩联系“热点部门”、乡镇(场)和重点企业制度,加强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行为的防范监督。
三是强化事后发现机制。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财经纪律监督。建立领导干部诫勉惩处制度,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健全干部监督信息网络,拓宽干部监督的范围,延伸干部监督的触角,及时让组织上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等八小时工作以外方面的情况。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信访监督制度,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果,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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