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民族工作 推进民族伟大复兴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站在新的征程上,我们更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共同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要持之以恒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新时代民族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把始终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记“国之大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和民族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效运转。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要持之以恒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民族团结、民族发展、民族自治基础轻牢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保障和基石。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根据中国民族事务发展变化的具体实际,加强民族理论的研究,不断完善民族政策,从而更好地坚持好、完善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制 度优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依托,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民族地区发展,不断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以及民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要着眼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确保各族公民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平等参与各项事务,使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各族群众,更加有效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要持之以恒推动民族地区实现共同富裕,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开花结果
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以共同富裕为导向,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要发展好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接力,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对脱贫地区产业要长期培育和支持,促进内生可持续发展。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要搞好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同时,围绕完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增强项目、资金、科技、人才等资源要素支撑,出台务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激发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吸引相关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促进生产要素向欠发达地区流动。要积极引导民族地区要更加自觉地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全局之中,找准身位、发掘潜能,提速换挡、重点发力,把后发优势转化为速度效能,使各个地区成为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推动者、贡献者、受益者,最终实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协同并进,走向共同富裕。(贵州省锦屏县大同乡党政办公室 罗曼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