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追责警示投资决策不可“任性”

        国企投资决策有了“硬”约束。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在国企发展历程中第一次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终身”二字最为引人注目。这意味着,国企负责人无论是否离开企业,都要对所做的重大投资决策承担责任。(《人民日报》9月5日)
        何为投资决策终身追责?根据《意见》,国企高管因违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有可能面临终身不得担任高管的追责,还有可能被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也就是说,之前多次发生的,投资出现亏损,高管却可全身而退的权责不对等状况将随着终身追责制度的建立而改变。对于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等54种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国企负责人不仅不能全身而退,更需要终身负责,不管走到哪里,都要背负责任。
        随着问责条例的出台,问责作为一种倒逼机制,已经成为了管党治党,建立责权明晰的干部队伍的有效方法。李克强总理曾经说过,“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而作为国企负责人,最为国企的最高决策者,更要担负起找对发展道路、经营好企业的重任。能够更好的帮助国企决策者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也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及其负责人,避免他们因盲目决策导致国家利益和个人名誉受损。
        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投资决策问责,并不意味着就会“绑住”他们的手脚,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是对国企发展负责,为企业良好运营夯实基础。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今年以来,国企投资渐趋活跃,国企并购加速推进,在这一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变相买卖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流失、求成心切盲目投资等问题。明确终身追责的制度,意味着强化对国企投资决策的长效监管,防止一边去产能、一边又出现盲目投资的现象,更是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作为国企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国企负责人必须要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把握好决策的度,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民主科学决策,不能搞“一言堂”,防止决策冲动。政声人去后,能否真正为国企发展做出贡献,不仅要看在任时企业的发展状况,投资更要看长期效果,能带来持续效益的决策才是真正的好决策。因此,国企负责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更要秉持正确的发展观和价值观,筑牢党纪国法的底线,为企业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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