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问题疫苗”,更可怕的是人为“制造恐慌”
我的孩子还能接种疫苗吗?”“万一接种了失效疫苗该怎么办?”……随着山东问题疫苗事件持续升温,家长们对疫苗的纠结、困惑也刷爆了朋友圈,其中裹挟的愤怒、恐慌情绪扑面而来。这其中固然有疫苗出现问题的原因,但一些媒体的推波助澜也功不可没。
“毒疫苗”、“疫苗之殇”、“疫苗乱象”的字眼以及疑似疫苗不良反应导致的儿童致残的悲惨影像频频刷屏,而诸如“疫苗是非常安全的生物制品”、“失效疫苗不等于毒疫苗” 等有关疫苗安全性和强制免疫必要性的理性探讨,要么被“选择性忽略”、要么被“淹没在口水中”。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很多年轻的父母表示,不敢再带孩子去打疫苗了。
2011年,日本地震核泄漏后,核辐射危机还未到来,但恐慌情绪已蔓延全球。国内一些媒体惊呼“可怕的不是核辐射,而是恐慌本身”。而山东爆出问题疫苗事件,我们却沦为了“恐慌的制造者”。因此,“问题疫苗”事件,已经不仅仅是失效疫苗本身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而是人为“制造恐慌”裹挟公众形成“羊群效应”,公众过度盲信式传播,又在制造更大的恐慌。这正印证了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人吓人,吓死人”。
回到疫苗事件的本身,山东“问题疫苗”真的等于“毒疫苗”吗?事实上,这批疫苗虽然违规、不应该给孩子打,但不能称为“毒疫苗”。疫苗是一种特殊的生物制剂,对温度敏感,按照规定,须经2℃~8℃冷链存储运输。而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庞某经手的疫苗本身是正规疫苗,只是全部未经冷藏而予以销售。这样做的最大后果,是导致疫苗失去效力或降低效力,造成“无效免疫”。更直白地说就是“打了白打,跟没打一样”。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通告,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
我国人用疫苗分为两种。一种第一类疫苗,由国企垄断,国家统一免费分配发放,个人无法倒卖。另一种是第二类疫苗,向市场开放,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第一类疫苗是由“国家管控”,安全度自然非常高。犯罪嫌疑人庞某违规经营的疫苗全部为二类疫苗,即自费自愿打的疫苗,免费的、规定接种的一类疫苗不在其内。
“是药三分毒”。疫苗有时也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反应,实践中也有这样的病例。但是,疫苗不良反应的概率是非常小的。如果某一种疫苗有轻微感染的话,应该是成批孩子都有反应,不可能是单独的个体出现问题。世卫组织两次表态称,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不会产生额外副作用”。相反,如果孩子们得不到疫苗的保护,无疑是将他们置于严重传染病的风险当中。
恐惧本身其实是一个关于危机应对的问题。公众不恐慌的首要前提是知道危机是什么、会带来哪些伤害、应该怎么应对危机、怎样有效防范伤害。而且,这样的信息应该越早传递越好。在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中,如果我们的一些媒体少用一些“令人恐怖的字眼”,正确的、积极的传播“疫苗信息”,“疫苗事件”也许就不会导致如此的“集体恐慌”。“问题疫苗事件”不仅是暴露出疫苗监管体系的漏洞,也是折射出一些媒体职业精神的缺失。
从另一方面来说,政府机构也应该及时站出来,发布更为详细、真实的信息,而不是只是止于“疫苗安全”的说词。比如,200万支疫苗已经使用了多少?在什么时间段流入了哪些接种点?用在了谁的身上?追溯到疫苗接种者之后如何进行“善后”……信息公开和透明,“让真相跑赢谣言”,才是治疗公众恐慌“最好的疫苗”。
“毒疫苗”、“疫苗之殇”、“疫苗乱象”的字眼以及疑似疫苗不良反应导致的儿童致残的悲惨影像频频刷屏,而诸如“疫苗是非常安全的生物制品”、“失效疫苗不等于毒疫苗” 等有关疫苗安全性和强制免疫必要性的理性探讨,要么被“选择性忽略”、要么被“淹没在口水中”。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很多年轻的父母表示,不敢再带孩子去打疫苗了。
2011年,日本地震核泄漏后,核辐射危机还未到来,但恐慌情绪已蔓延全球。国内一些媒体惊呼“可怕的不是核辐射,而是恐慌本身”。而山东爆出问题疫苗事件,我们却沦为了“恐慌的制造者”。因此,“问题疫苗”事件,已经不仅仅是失效疫苗本身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而是人为“制造恐慌”裹挟公众形成“羊群效应”,公众过度盲信式传播,又在制造更大的恐慌。这正印证了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人吓人,吓死人”。
回到疫苗事件的本身,山东“问题疫苗”真的等于“毒疫苗”吗?事实上,这批疫苗虽然违规、不应该给孩子打,但不能称为“毒疫苗”。疫苗是一种特殊的生物制剂,对温度敏感,按照规定,须经2℃~8℃冷链存储运输。而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庞某经手的疫苗本身是正规疫苗,只是全部未经冷藏而予以销售。这样做的最大后果,是导致疫苗失去效力或降低效力,造成“无效免疫”。更直白地说就是“打了白打,跟没打一样”。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通告,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
我国人用疫苗分为两种。一种第一类疫苗,由国企垄断,国家统一免费分配发放,个人无法倒卖。另一种是第二类疫苗,向市场开放,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第一类疫苗是由“国家管控”,安全度自然非常高。犯罪嫌疑人庞某违规经营的疫苗全部为二类疫苗,即自费自愿打的疫苗,免费的、规定接种的一类疫苗不在其内。
“是药三分毒”。疫苗有时也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反应,实践中也有这样的病例。但是,疫苗不良反应的概率是非常小的。如果某一种疫苗有轻微感染的话,应该是成批孩子都有反应,不可能是单独的个体出现问题。世卫组织两次表态称,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不会产生额外副作用”。相反,如果孩子们得不到疫苗的保护,无疑是将他们置于严重传染病的风险当中。
恐惧本身其实是一个关于危机应对的问题。公众不恐慌的首要前提是知道危机是什么、会带来哪些伤害、应该怎么应对危机、怎样有效防范伤害。而且,这样的信息应该越早传递越好。在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中,如果我们的一些媒体少用一些“令人恐怖的字眼”,正确的、积极的传播“疫苗信息”,“疫苗事件”也许就不会导致如此的“集体恐慌”。“问题疫苗事件”不仅是暴露出疫苗监管体系的漏洞,也是折射出一些媒体职业精神的缺失。
从另一方面来说,政府机构也应该及时站出来,发布更为详细、真实的信息,而不是只是止于“疫苗安全”的说词。比如,200万支疫苗已经使用了多少?在什么时间段流入了哪些接种点?用在了谁的身上?追溯到疫苗接种者之后如何进行“善后”……信息公开和透明,“让真相跑赢谣言”,才是治疗公众恐慌“最好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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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南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