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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是铲除环境违法行为的“利器”

        广州市环保局制定了《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将于今年4月10日起试行。该办法紧紧围绕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重点打击6类污染影响大、主观恶劣、手段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将违反《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规定的行为纳入举报范围。(3月31日金羊网)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毫不夸张地讲,爱护环境、保护生态已然成为了全国上下甚至是全人类绝对的共识,各个国家都在推崇环保理念,而每一个人都在成为环保卫士。地球是我们的家园,我们要爱我们的家园,破坏环境者、环境违法行为犹如“过街老鼠”,人人都应喊打。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近年来,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了多元化及更具隐蔽性的特点,案件查处难度进一步增大,给环保部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迫切需要环保部门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更要积极利用公众监督的普遍性、高效性特点,鼓励公众更广泛、更积极地参与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从而弥补环境监管的短板。为此,广州市环保局制定了《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俨然是2009年实施的《广州市公众举报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加强版、改良版和升级版。
 
        为什么这么说呢?其一,该办法紧紧围绕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重点打击6类污染影响大、主观恶劣、手段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例如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等等,要求更为具体、内容更为全面、范围更为广泛;其二,与之前的奖励办法相比,奖励金额大幅提高,设置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这必将更好地调动公众的积极性,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其三,此次奖励办法要求举报人以真实姓名举报,并设置了严格的保密要求,重点加强对举报人的保密、保护,由专人收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如果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将进行追责,这无疑为“举报”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失去监督的地方,是问题滋生的温床。人民群众的力量最强大,人民群众的眼睛最雪亮。笔者认为,“举报”是铲除环境违法行为的“利器”,而要让“利器”真正发挥作用,一招致胜,少不得精神引领、政策支持、法律保障,而广州市制定奖励办法,无疑开了一个好头,是一个好示范,值得点赞,值得复制。环境治理,是大事,是要事,是急事,唯有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携手努力方能完成。我们有理由相信,该办法一定会呼唤起神圣的环保意识,凝聚起磅礴的众人力量,将环境违法行为铲除掉,让天空更蓝,让大地更绿。(李志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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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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