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问责利剑
用好问责利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的《条例》措施规定更细,操作标准更严,追责问效更实,进一步彰显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新《条例》内容大幅增加,相关措施规定得更加细致,相较原《条例》,新《条例》篇幅增加超过一倍,许多内容变得更加细化,操作更加规范,相关标准程序更加严格,充分吸取了原《条例》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增加了启动问责程序等实操性内容,形成了从启动、调查、问责、执行、监督全过程管控,做到了一环扣一环,层层有标准既增加了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三种情形,同时也增加了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三种情形,以及从轻或者减轻问责的三种情形,充分考虑了基层工作实际,充分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工作原则。
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要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约束,力争不犯或少犯错误,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激情创业、豪情创新,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断拼搏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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