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执行不能有“双重标准”
在日常工作中,对于领导批示或会办的事项,效率会很高,都能在规定时限办结,反之一般群众诉求的问题和制度规定的事项就不一定有那么顺利。这不禁让人反思,干部畏领导不畏制度,领导交办的就快点落实,不然就会影响头上的“乌纱帽”,群众诉求的、制度规定可以缓一缓再办,只要不出事就行。试想,如果所有制度规定都能有领导批办件这样的力度和效率,懒政怠政就会很难存在,群众怎么会不满意。 为什么领导批办比制度好使,从表面上看,是领导者支配着相对多的行政资源发力到具体事项上,效果自然明显。实际上是一些干部对待具体工作存在双重标准,对于领导批办事项和制度规定的违反后果轻重很明显,自然就会分出轻重缓急。客观上来说,还是制度执行出现“破窗效应”,违反制度没有得到应该有的惩戒,对制度无所畏惧,同时,一些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宗旨意识不强,对领导安排的事情很积极,对制度规定和群众诉求的事情不上心。领导者批办、会办的一般都是难事、要事,需要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共同解决的,不可能涵盖所有行政事务。因此,推动工作落实,还是要用制度来推动,一方面要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宗旨意识;另一方面要在推进制度执行上多处实招、狠招。 绝大多数干部在步入工作岗位之初,都曾豪情满怀,有着崇高的人生理想,想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然而,时过境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的人就会逐渐模糊甚至淡忘“初心”,这就需要经常提醒他们,让他们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实现工作良性运行,不能仅靠领导批示来推动,而要靠制度。违反制度一旦形成“破窗效应”,那制度就只能是一纸空文,制度不被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部门要创新举措,在加大惩戒违反制度方面有所作为,让制度回归应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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