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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用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试金石”

          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用好用活这块“试金石”,能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诚实信念与对党的忠诚度。
       组织部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上着手,要求相关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主体、报告事项、报告形式和报告时限。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从思想认识上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执行好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能认识到实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举措。
       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事项时,要严守“按时填报、完整填报、如实报告”三大纪律。同时,组织部门应明确报告内容有缺项、漏项、填写不完整的不接收;不按要求、填写不规范的不接收;未按要求履行阅签手续的不接收;夫妻“双承诺”未签名的不接收“四不接收”标准。在填报过程中做到及时督促、精心指导,对上报的每一份报告表都能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始终坚持“认为可报、可不报的,都要报”,“自己不清楚要不要报的,都要报”,“宁可多报,不能少报”的原则,切实保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此外,组织部门在对应年度要按照一定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开展随机抽查核实。通过查核,对报告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行为的领导干部实行“零容忍”,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函询或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形成有力的制约机制,从而有效维护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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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中新评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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