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做好“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解决好农村的问题,这是国家未来发展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大报告中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制”,党和国家的根基在农村,农村建设一直都是党和国家的头等大事,乡村治理的相结合既是对我们国家传统社会基本规则的肯定,也是对先进的现代化,打造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的有益借鉴。
一、做好民生保障,落实好村民自治。俗话说“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做好村民自治要做到制度、素质的构建。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同时,在制度上订好村规民约,既要符合法律规范,又要结合各村立足实际情况,集思广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制定出一条人民群众认可并人人一贯履行的村规民约。在素质上做好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水平。
二、贯彻新时代发展理念,落实好村民法治。贯彻落实好新时代五大发展理念与全面依法治国相结合,全面建设新农村法治社会,在各村要以“用得上、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为工作理念,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院落、法治宣传进家庭、法治知识进头脑、法律服务进村组行动,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各村的宣传栏做好法治的宣传,让法治文化入脑入心。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引领社会良好风气,落实好村民德治。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农户中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党风家风建设和“两学一做”精神的宣传。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群众自觉成为新风尚的传播者和践行者,形成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家风家训为带动,弘扬传统美德。做好以“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的活动,引导家家户户写家风、晒家训,将好家规集中展示,传承我们优秀家风家训家规。
通过建设农村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发展理念,我们足够相信一定建设成一个美丽的新农村。(刘泰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