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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扰民施工更应成为一种常态

        高考将至,北京城管执法部门已启动高考服务保障。通过巡查执法、实名制盯守等方式,保证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施工工地无噪音。此外,高考期间,还将对影响考生的夜间扰民施工工地、非法消夏夜市等违法行为进行高限处罚。(6月5日新华网)
        梳理媒体不难发现,跟北京市一样,近几年来每到高考季不少地方都采取多种措施整治噪声污染,确保给考生一个宁静的应试环境。就事论事来看,这些举措有利于学生正常考试,也代表了广大考生的意愿,不失为一项惠民工作。
        但是,从执法的角度看,这样的举措仅仅局限于高考时间节点,着力于突击整顿,多少还是值得商榷。一来,无论是治理噪声也好,整顿非法消夏夜市也罢,针对的都是违法行为。既然是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完全用不着在高考期间才“通过巡查执法、实名制盯守等方式”发力执法,即便是此时更有必要,也应当一以贯之抓严抓实,不搞选择;二来,从“扰民施工”的定义来看,这些已然的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无疑是人民群众,尽管考生也属群众之列,但显然还不足以代表整个群体。而法律所要保护的对象应是全体公民。从媒体报道的大妈广场舞高分贝舞曲惊扰市民引发的无休纷争来看,普通群众也在为宁静的生活环境抗争。鉴于此,平等的法律权益都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仅仅是考生。
        其实,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语境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更应成为执法者的价值取向和一种常态工作。这不仅是对执法为民理念的鲜活诠释,也可增强民众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信心,更是大局意识的具体体现。如果顾及营造整个社会的法治良序,诸如此类的违法行为自始至终得以约束,不光是考生,全体民众都有一个没有噪声污染影响的良好生存氛围,谁说不好呢?假如真正如此这般,哪里用得着启动有关治噪方面的“高考服务保障”。
        对于人民赋予我们执法等工作,突击、应急可以有,而凡事靠打突击、临阵磨枪,疏于平时常抓不懈和大局观念,就未必值得提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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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致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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