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要做践学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模范
通过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这次会议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全会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取得了一系列政治成果、思想成果、制度成果。深度完成了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战略布局,确立了党的领导核心,为十九大的召开做了政治准备和思想准备。作为组织部门,我们要自觉学习,争做三种模范。
一要做学习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模范。作为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全会给我们组织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严肃认真地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从严治党的法律法规。认识到《准则》是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是维护党中央权威、体现核心意识的需要;认识到《条例》的重点监督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全面掌握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
二要做践行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模范。组织部门担负着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的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三要做维护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模范。组织部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每一名组工干部都要做自觉维护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模范,在选拔、培养、考核、使用干部的过程中了解干部是否践行了自我从严要求,是否有违反干部从严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正常参加政治生活,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有无脱离监督的行为。对破坏和不履行《准则》和《条例》的人和事,组织部门应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全力拥护十八届六中全会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新的高度,全面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我们始终党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一要做学习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模范。作为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全会给我们组织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严肃认真地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从严治党的法律法规。认识到《准则》是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是维护党中央权威、体现核心意识的需要;认识到《条例》的重点监督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全面掌握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
二要做践行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模范。组织部门担负着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的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三要做维护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模范。组织部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每一名组工干部都要做自觉维护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模范,在选拔、培养、考核、使用干部的过程中了解干部是否践行了自我从严要求,是否有违反干部从严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正常参加政治生活,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有无脱离监督的行为。对破坏和不履行《准则》和《条例》的人和事,组织部门应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全力拥护十八届六中全会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新的高度,全面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我们始终党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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