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五大发展理念,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河北省首部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河北省贯彻落实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制度保障。发展循环经济是河北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现实需要。全省上下应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好发展好循环经济。
坚持以绿色转型为方向。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就是要推进生产领域、生活领域、流通和消费领域等方面的绿色转型。如规定新建建筑应当采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设计方案、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禁止生产、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都是推动生产生活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
坚持以创新开放为驱动。规定中,无论是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还是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都离不开科技的创新与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环保科技研发力度,创建和扶持一批环保领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加强国内和国际环保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尽快构建起循环经济体系。
坚持以协调共享为支撑。政府、企业、个人应明确在循环发展中的责任义务,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集全社会之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地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等方式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最好能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以解决生产生活中资源循环方面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相互合作,共同构建区域资源循环体系,实现循环经济的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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