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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款岂容“蝇贪”染指

       在陕西省合阳县南岳庄村推进扶贫项目中,村党支部书记王纪岳违规收取48户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3.84万元,用于偿还村级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债务。换言之,每户贫困户应得扶贫款,被截留挪用800元。(2月14日  人民日报)
        近年来,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类似王纪岳这样的“蝇贪”利用手中的权利截留克扣、虚报冒领、贪污侵吞扶贫款项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国家惠农扶贫政策不能真正落实到群众身上。这些“蝇贪”看似贪腐数额不大,但是其影响却极其恶劣。他们直接与广大群众接触,是联系群众与党和政府的桥梁,他们的言行都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蝇贪”的贪腐行为不但直接损害了群 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
        扶贫款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是困难的群众的“希望钱,救命钱”,容不得“蝇贪”染指,等待他们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要确保扶贫款切实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首先,要加强对从事扶贫工作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提高其党性修养和廉洁意识,让党员干部坚持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把廉洁自律规定视为“警戒线”;其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要加强对扶贫款项使用过程的监督,筑牢扶贫款管理使用的“高压线”,严查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从而形成“拍蝇”的高压态势,让“蝇贪”们无所遁形;第三,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地方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款项使用情况,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从而让扶贫款项在阳光下运行。(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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