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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升华道德伦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建设蓝图。在众多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讲话精神中都体现出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只有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德法相济、协同发力,才能促成我国社会经济大发展大稳定大繁荣。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一个国家的繁荣与稳定,不单单依靠法律,也不仅仅依靠道德伦理。就如歌德曾说:“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一个安定有序的国家必定倚重法治和道德这两股力量,不偏不倚。道德伦理是我们在自然生活条件中,依据我们的生物圈、社会习俗所产生的一种无形规范,它生于无形,没有一个固定的形式框架,但能产生约定的效力。法律来源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有框架、有内容,且不容触犯,违者必究。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提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是外在的控制,德治是内在的约束,因道德伦理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用法治的具体存在弥补其存在的不足,如此,二者相生相息。
    “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法治倒逼德治,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效应。在践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有犯罪行为的人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惩罚机制,法律树立威严,也让犯罪的人感到畏惧,从而不敢触犯法律。这样,在社会上因触犯法律而受到惩罚的人就占到少数,或则说是星星点点。整体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便遍布社会的每个角落,人们也开始意识不做犯罪的少数人,也不愿受到惩罚,不愿去违背法律。并且,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外在的行为和心理内在上都与犯罪人隔离,从内心感悟以从事不良行为为耻,从内心界定本身行为“德失”。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践行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完善整套法律保障体系,必须把法律普及到社会上的每一个角落,知法守法,方为无过。让法律作为人民群众一种日常生活常识,不断内化对其认识,则依法治国的目的效果就达到了。普法做到“是为公是,非为公非”,那么,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种行为模式已经内化为人们的道德伦理,成为人们日常所遵循的一些基本的行为习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古代先贤就明确提出法治与德治的深奥论述,现今,二者只有相辅相成、相容相通、贯穿彼此,才能完成党和国家新时期新形势下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真正意义。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时代蓝图下,将法治与德治接轨,二者融为一体。以法治升华道德伦理内涵,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政治常态谱写辉煌篇章。(凯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潘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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