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为基础,以法为保障
以德为基础,以法为保障
(凯里市湾溪街道 潘贤)
3月12日,刘云山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时强调:“要坚持德法相济、协同发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之中。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推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发挥法治的惩恶扬善功能,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特别是以儒家为代表的道德观念根深蒂固,古代社会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靠道德约束来维持正常运转。随着社会的逐渐发展,法治越来越得到重视,成为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效举措。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更是加大了对立法的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立并得到逐步完善。
当前中国处在剧烈变革期,随着国门的不断深入开放,各种新思潮的涌进,新一代的中国公民接受着来自四面八方不同思想道德观念的影响,造成很多人道德追求迷失。在这样的关键节点,党中央适时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从国家层面,集体层面,个人层面做了深刻的论述,并加大宣传力度,在街头巷尾,电视媒体都做了大量宣传,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社会巨轮滚滚向前,社会发展速度日新月异,在新旧交替中各种前有未有的新的矛盾逐渐凸显,已不能单纯依靠旧的道德理念来解决新的矛盾,早期建立的法律也存在滞后等问题,造成现实社会中存在很多道德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在这些新出现的问题上加大立法力度,在加强适应新时期的道德观念的宣传教导作为社会“软”约束外,更需要及时立法从法制层面加以“硬”约束,德法相济,软硬兼施,协同发力,才能有效解决道德领域无法解决的突出问题。
以德为基础,以法为保障。德育无形入人心,法治有威慑非为。这样,德法兼具,左右护航,在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道路上就能昂首阔步,奋勇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