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干部的“公”与“私”
审视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例,在对某些单位“令不行、禁不止”愤慨、为掉队的同志扼腕叹息之余,不难发现无情践踏“公”与“私”的纪律底线,是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而筑牢主观防线不被触碰突破,再评“公”与“私”就非常必要了。
总书记曾指出,公私二字既是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也是衡量廉洁的尺子。公私问题是我国古代“官德”文化的重要方面,孔子把公与私作为君子与小人的分界线,孟子把公与私作为善恶的分水岭,明朝吕坤把公与私作为做人做鬼的关口。而现如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给全体党员提出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四个关系的廉洁自律规范,这四个看似浅显的基本要求中,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实则最关键,因为公与私处于对其他三对关系的支配地位,是起根本性作用的,如果公私都分不清,也就无所谓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了。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虽然不提“大公无私”,但具体实践中,既不能理解成可以“大公有私”,也不能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观念一味强调牺牲个人利益,而应该从现实出发,对党员既有高于市场经济一般要求的一面,也要有适应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面,而不是简单地把发展市场经济和实践党的宗旨对立起来。我们要善于根据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矛盾变得更加明显的新变化,鼓励党员投身到市场经济中,在发挥个人聪明才智,做好本职工作,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为国家多做贡献,这样才能让广大党员在市场经济中找准和摆正自身位置,消除困惑,大胆实践。此外,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也要根据现代社会所形成的高度发达的社会化服务新形势,将以往大包大揽式的粗放笼统服务,转变成提高全体人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方式,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目标。
作者:杨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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