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要抓实“三个坚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但是“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依然存在,笔者认为,要继续持之以恒地坚持抓好干部的平时考核、做实群众满意工作和抓实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环境,保持政治生态清新明朗。
坚持抓平时考核。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知人不深、识人不准,往往会出现用人不当、用人失误。对干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感觉和印象上,必须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有些干部存在“演员”心态,会以自己的“演技”骗过组织部门突击性的考察,这种做法损害了干部选拔的公正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避免这种现象要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要多与干部及其同事谈心谈话,多方面了解干部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为人处事等;把干部平时考核成绩、廉洁自律情况、群众满意程度等作为考核的重点,从“德、能、勤、绩、廉”对干部做全面“体检”。
坚持抓群众满意度。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就是靠实践检验干部、靠群众评判干部,选拔干部就看是不是真正能够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选拔干部过程中要注重多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加强群众满意度的量化考核,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埋头苦干、实绩突出、对群众感情真挚、深得群众拥护的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考察结束后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收到的举报问题要及时处理。
坚持抓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过程中要全程留痕迹,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主体责任、直接责任、监督责任。出现“带病提拔”问题时,不仅查“带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关责任人,做到不查清“带病提拔”的原因不放过,不确定“带病提拔”的性质不放过,不处理“带病提拔”的责任人不放过,以责任追究倒逼工作的落实到位,确保每个环节都公平公正。(赵辰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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