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条例选用新时期好干部
以新条例选用新时期好干部
3月17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条例》与时俱进,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强调了党组织领导和把关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性,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担当和激情。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能否建设一支新时代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中华民族能否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新《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到条例中来,使之及时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范,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把党管干部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领域、全过程,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比如,在“分析研判和动议”这一章,进一步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讲政治、敢担当、重操守、严作风,这是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和必然要求。越是在艰苦复杂环境、急难险重任务、棘手矛盾问题面前,党员干部越要迎难而上、坚决抓落实,这既是对党性的生动诠释,也是讲政治最好体现。新《条例》,从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的角度出发,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比如,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等。只有在基层选拔出越来越多“李云龙”式敢于亮剑的干部,才能用好一个人、激励一大片,彰显出正确的用人导向。
新时代、新机制、新作为,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就是助推干部展现风采、彰显价值的春风。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我们要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来推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用实际行动来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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