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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函不接待”助力“阳光接待”落地生根值

        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办法出台 无公函不接待。今后,我省机关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执行。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2016-08-11福州晚报)

        《办法》规定,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一些公务接待活动出现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等现象,“大吃大喝”一度成为公务接待中最遭社会诟病的问题,“被接待”现象十分突出。“三公腐败是一种‘软腐败’,是特权腐败的一种表现。”因为老百姓对这种明目张胆的特权腐败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它对党和政府威信的负面影响最大。围绕三公消费而产生的三公浪费乃至腐败,长久以来备受民众痛恨,但又屡禁不止。为此,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一系列厉行节约和整饬作风的政策“组合拳”亦是将严控三公作为主要着力点。此次《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执行,旨在狠刹公务接待中的“歪风”,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令人振奋!让公务接待成为“阳光接待”,这个可以有,这个必须有!

        笔者认为,让公务接待成为“阳光接待”,首先,需要迈过“心理坎”。毋庸讳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一部分人在心理上依然存在“吃点儿喝点儿不算腐败”的认识误区,他们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贪污受贿,公务接待上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意识反作用于物质,错误的意识必然导致错误的行为。正是在这种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奢侈浪费之风屡禁不止,公款吃喝成为倍受诟病的政务腐败,影响公务人员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让全体党员干部同志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三公腐败的严重性,是让公务接待成为“阳光接待”的大前提。

        让公务接待成为“阳光接待”,其次,需要迈过“制度坎”。“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邓小平说,解决腐败问题,“一靠民主,二靠法制”,关键是要建立和健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其实,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权力监督体系,其中,外部权力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 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五个方面。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党内监督两部分组成。狭义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 督、各专业部门的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政纪监督等。党内监督可以分 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组织内部对党员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 的相互监督三个层次。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了较为完善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铲除“三公腐败”这颗“毒瘤”
就有了“尚方宝剑”,让公务接待成为“阳光接待”就有了足够的制度保障。

        让公务接待成为“阳光接待”,最后,需要迈过“执行坎”。政策制订固然重要,但关键还是要落到实处。其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月8日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就已经对公务接待中暴露的部分“顽疾”逐一开出药方,重拳整治三公消费中的“软腐败”,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规定》将公务接待的方方面面列入负面清单,吃住行游都有了不可逾越的“雷区”。《规定》对在短期内刹住“大吃大喝”的风气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财务、财政支出等制度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广东分局一个月公款接待达48次 副局长被撤职。一个月竟有高达48次的公务接待,以工作日来算平均每天两次公务接待,这是在接待谁呢?近期,省纪委和有关地市纪委继续加大暗访力度,发现了多起“为官不为”问题。(2016-08-10中国青年网)由此可见,根治“三公腐败”,关键还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公务接待不是“唐僧肉”,更不能成为个别贪腐分子的“私人小金库”。“多行不义必自毙。”妄想“掩耳盗铃”、“瞒天过海”,到头来只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胆敢与党纪国法“捉猫猫”,其结局必然是“玩火自焚”!  

        总而言之,让公务接待成为“阳光接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需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社会共同监督,方能迎来风清气正的艳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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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致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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