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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党费就退党的党员配不上“党员”二字

补交党费就退党的党员配不上“党员”二字
(作者:王佳莹,单位:河北景县县委组织部,电话:15631889375)
        今天,媒体首次披露了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怒斥“有的党员说如果补交党费就要退党,党的观念淡漠到何种地步。”(12月2日人民网)
        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的责任,也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按期交纳党费是入党的必要条件,既然加入中国共产党,就必须履行交党员的义务。
        我党成立初期就开始交纳党费,即使在那种过雪山、啃草地艰苦卓绝、危险重重的情况下,老一辈的党员也从未拖欠过党费,甚至把党费看的比生命还重要。在重大灾难面前,党费显得尤为重要。就拿2008年汶川地震来说,一大批党员干部自愿缴纳的“特殊党费”,甚至为救灾以及灾后重建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由此可见,无论何种年代,无论何种情况,党费应该交也必须交。
         然而从今年的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不按时交纳党费并不是个例,很多地方都存在不交甚至少交党费的“特殊党员”。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拿着共产党的工资却不交党费,是真交不起党费吗?答案是否定的。革命战争年代的老党员倾其所有把仅有的咸菜、馒头交党费,现在如今和平年代衣食无忧却不交党费,心中可还有党?拒交党费对得起共产党员的身份吗?更有甚者竟然说出补交党费就退党的威胁性言论,这样的党员不配“党员”的名号,也不配待在党员队伍里。如果连最基本的义务尽不到还谈什么做合格党员、体现先进性,谈什么平时工作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更谈不上“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党章》中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交党费本就是党员最基本的义务,补交党费是“两学一做”的重要内容。补交党费不单单是补齐钱数,更多的是在补齐党费中补补“党性”。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自己把握住,拒交甚至要退党,这样的人不配党员身份,也不应该呆在党员队伍里。
        对于党性意识淡薄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干部,决不能任之不管。应对其进行教育感化,补好“党性”钙。与此同时对于教育感化无效的,只要超过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坚决用党规党纪的问责武器将其进行除名,绝不允许变质党员腐蚀党的“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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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中新评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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