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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贿选“画像”纠查,让换届“清风拂面”

        带上米面油上门“送温暖”,拿出十万元捐给村里、分给群众,给跳广场舞的大妈置办新衣服……各种贿选招数层出不穷。在今年的村(社区)两委换届中,云南昆明市采取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明确9种贿选情形、严格离任审计等措施,确保选举公平公正,选出合格的两委班子。(《人民日报》3月5日)
        贿选,是一种跟随着选举出现的现象,对于一般对政治没有热情或研究的大众施以小利就能得到支持。特别是乡村和基层,因为贿选的代价小,对结果的操作把握大,贿选行为最容易出现。虽然我国对于农村两委换届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但是近年来,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入,新的竞选手段不断出现,由于一直缺乏对贿选的权威定性,一度使得一些竞选行为游离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贿选是一种民主的“恶性竞争”,其动机不纯,手段多样,影响极坏,不仅影响选举人真实意愿表达,扰乱选举秩序,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还会腐蚀基层民主的根基,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党在基层的执行力。一定程度上来讲,近年来,农村群众的土地、集体资产等受到破坏,农民利益受损和由此导致的各类信访问题,没有选好农村带头人是一个重要原因,抱着“贿选花出去的钱,上任之后再捞回来”的想法参与选举,又怎么会想着一心一意为村民办事?“贿选”的苦果最终只能是村民自己来“买单”。
        对贿选就应该从快从严查处,露头就打、绝不姑息。自今年2月昆明市启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以来,秉持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接连查处通报多起贿选案件。“2月25日接到举报,3月15日就作出处分决定;选举仍在进行,对贿选的处分决定便已下发到了基层。”处理力度之大,速度之快,值得点赞。特别是对隐藏在交流感情、借他人之手为自己拉票等贿选行为做到了细致“画像”,给换届选举做足了前期准备工作,为换届“风清气正”保驾护航。
        当前,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了保证本次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中央和省委文件都明确指出,要严禁贿选,加强对贿选及其他破坏选举行为的打击处理。打击贿选不是一句“空话”,加强换届选举的法律支持,加强对各种违反换届纪律、破坏换届行为的处理也不是一招“空炮”,我们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执法监督力度的加大,随着基层群众民主意识越来越强,产生贿选的现实土壤会被铲除,基层民主“清风”一定会沁人心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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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隐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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