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带病提拔”需严把三关
“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是群众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党政干部“边腐边升”、得到提拔和重用现象约定俗成的说法。“带病提拔”不仅损害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也严重消解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社会反映强烈,危害极大,根治干部“带病提拔”痼疾迫在眉睫。
一是要严把档案入口关,增加造假成本。目前,各级组织部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如何从严管理档案入口关,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需及时核查,根据档案造假情节轻重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切实加强干部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及时维护更新,也是提高档案管理的有效途径。
二是要严把选任问责关,倒查问题根源。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根据中办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该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前就有违纪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倒查问题根源,需要加强对制度执行过程进行细化和分解,将责任进行层层落实,确保不走过场。
三是要严把监督体系关,引入公众参与。拓展监督的宽度、确立八小时外监督制,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保证干部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又必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八小时外监督制度,这是全方位考量干部“德”的必然要求;拓展监督的深度,加大对一把手、关键岗位的监督,深入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学习干部社团兼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审核县妇联报送的沭阳县家庭教育研究会报送的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备案)材料。(花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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