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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带病提拔”干部戴上紧箍咒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8月30日人民日报)
        天下之治者在于才,天下之利者在于德。干部选拔任用关系着党心民心,关系着时代大局,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政权的命运,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前途。在追求公正法治的今天,怎样选任干部显得尤为重要。《意见》的出台滋养了干部健康成长的空间,也给“带病提拔”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站在治国理政的新起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使得“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刷新了党风、政风,带动了民风、社风。但“带病提拔”时有发生,仍是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难题。《意见》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责任不清、日常了解不够、不重视分析研判、动议审查薄弱、任前把关不严、责任追究过软等突出问题,逐一提出解决之法,破解之道。压实了各级党组织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的直接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邦之兴,由得人也;邦之亡,由失人也。因此,各地各部门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考核,抓好选人用人的风向标。另一方面又要牢牢抓住当前换届工作这一重点工作和全党上下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利时机,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检验换届是否成功,学习教育是否取得实效的练兵场,让“带病提拔”干部在《意见》这顶紧箍咒面前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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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致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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