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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科学量化考核评价干部实绩

        对干部实行实绩考核,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机制,全面、正确的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任用干部,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要突出灵活性。实绩考核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因此,考核内容的设置必须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来制定实绩考核内容,对一些意义不大、无关大局、可有可无的项目应予以删减,以便更好地体现目标优化,增强考核的实用性和导向性。同时,在内容设置上要兼顾各乡镇、各部门的差异。既要立足全县整体发展思路,又要照顾到乡镇差异,突出重点,分类开展。考核内容可分为主项和副项,主项内容应结合各乡镇、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并进行重点考核,但不做横向比较;副项作为全县共同考核内容,可以在各乡镇、各部门之间进行横向比较。
        第二,在考核评价的方式上,要突出实效性。必须从干部实绩创立过程的各个环节入手,进行深入细致的考核和分析,确保干部实绩考核的客观准确性。在考核过程中,既要看干部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出的工作思路是否符合实情,又要看干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否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又要看干部在分管的工作上采取的措施与产生的实际效果,还要看干部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实效,是否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在考核方法上,应坚持群众路线,尽量扩大群众参与测评、个别谈话的范围,对可以通过实地察看的硬性指标,实地察看其规模、完成进度等情况,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实情。同时,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干部考察预告等制度,积极推行干部实绩考核公示和述职制度,对干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逐一列出,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并在群众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落实群众在干部考核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考核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在工作实绩的评价和认定上,要突出科学性。评价干部实绩必须把被考核者与客观环境作为一个统一体联系起来考察。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参照民意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情况,辩证地进行历史和现实的、主观和客观的、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客观地反映出领导干部的实绩情况。在分析干部实绩时,注重从环境因素出发,既考虑内在的环境因素,如领导干部的素质、班子成员的整体优势,又要考虑外在环境如地域优势、人文优势和基础条件等;既作客观分析,从实绩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分析干部所起的作用,避免把前任政绩安到后任头上,又作主观分析,察看干部的努力程度;要坚持显绩考核与潜绩考核相结合,既重视经济发展的连续性、长远性,又要认真分析干部创立的实绩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式的长期价值,还是“杀鸡取卵”式的短期效应,确认实绩的实际价值。
         第四,对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要突出合理性。一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优秀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该提拔任用的提拔任用,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要视情况降职或交流。二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对干部实行分类管理,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基本称职的进行鞭策,促其改进工作;不称职的进行诫勉,予以批评教育。三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培训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分析干部的素质构成,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四要把考核结果作为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强化干部考核的监督功能,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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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中新评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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