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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不能“一考了之”

        目标考核是地方发展的“风向标”,也是评价考核对象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考核工作的不断加强,是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有力发挥,必须坚持不懈抓下去。但在考核落实中,普遍存在“一考了之、虎头蛇尾”现象,导致鼓励激励作用弱化、干部的积极性受到损伤。
        目标考核要加大过程管控。由于重结果、轻过程,很多考核对象习惯于“临时抱佛脚”,日常不注重业务管理,年底突击搞材料、收档案、做汇编,形成了“平时懒懒散散、年底熬夜加班”的工作常态。个别考核对象为了达到要求,强行拔高目标,忽视工作质量;为了追求创新效果,自行更改规范流程。表面上实现了目标,实际上对考核体制机制造成了不良影响。要加强过程性管理,建立监督管控机制,从目标下达开始,全程跟踪推进工作任务,通过勤走访、深调研、抓问题,倒逼考核对象做好日常推进工作。
        目标考核要注重结果运用。目标考核常常与干部选拔任用、绩效奖励挂钩,年底一次性兑现。因此部分考核对象把目标考核当作“选择题”,顺风顺水时使足劲头争先,困难重重时止步不前坐等落后,经常出现“一年忙忙碌碌只能高兴一阵子、一年无所作为只会伤心一阵子”。要加大对滞后对象的结果运用,按照“三项机制”文件严格落实奖惩,扩大运用范围;把后进单位列为新一年重点监测对象,“哪壶不开提哪壶”,围绕落后因素定期开展督办会办,让考核对象不敢落后、不想落后、不能落后,真正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作用。(泗洪县委组织部  李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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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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