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要防止“蹭福利”现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公务员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华社电)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其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拓宽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但由于职级晋升主要还是以工作时间来衡量,要防止出现部分干部“蹭政策福利”的现象,影响制度落实的效果。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领导干部承担的工作责任大、压力大,受到的约束多,而且实职领导干部与非领导职务的待遇差距较小,导致部分不愿担当的干部在面对“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的时候,宁愿选择比较“实惠”的职级晋升。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后,年度考核结果与职级晋升直接挂钩,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性凸显。个别处事圆滑的干部便开始挖空心思找关系争优秀,由原来的“跑官”演变为“跑级”。这些现象都将背离考核评优和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初衷,也会影响到实职领导干部履职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针对此类现象,各级部门必须要进行积极探索,让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上发挥最大效用。一是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平时考核比重,探索制定考核到个人的量化考核办法,既有共性指标,也有个性指标,把“考事”与“考人”结合起来,推动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二是要建立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容错纠错机制,对干部履职尽责过程中出现的“小”错要容忍,要客观公正地辨别错误的性质和原因,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避免粗暴的追责问责,挫伤优秀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三是要逐步拉大干部职务层级之间的工资待遇。要通过拉大干部职务层级之间的工资待遇,特别是实职领导干部的待遇要与非领导职务的待遇拉开档次,实现责任担当与工资待遇的匹配,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岗位的吸引力,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江苏泗阳县委组织部 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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