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新形式下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如何做好人民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为人民群众工作的能力,值得我们长期关注并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探索。
从言行和举止角度,提高党员干部工作的感召力。基层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主要体现在言行和举止上,要规范干部的言行,从这一点出发,建立干部工作以服务为落脚点的导向机制。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逐步淡化官本位意识,扭转实际存在的“主”、“仆”颠倒的现实社会状态,在长远政策,制度的制订上要有使干部成为真正“公仆”的导向力量,建立检验领导干部言行结果的信息反馈和考核机制,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指导。严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使干部每年的工作落脚点都能放在如何对群众服务的更好上面。
从方法和工作效率的角度,提高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的思维习惯、工作方式方法对工作效率有时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习惯了“压”、“拖”,最终导致矛盾激化或导致矛盾升级。不管哪一类个性的党员干部在做群众工作时都应该把握“快、缓、动、静”四个字,这四个字就是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定局的抓点。
从能力和公信角度,提高年轻党员干部提拔使用力度。要坚持在实践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结合各种实践活动的开展提高他们的聆听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对那些政治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敢于提拔使用,把他们放到领导岗位、艰苦岗位、关键岗位接受时间锻炼,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水平,让年轻干部真正感受到“有为就有位、付出就有回报”,充分调动年轻干部谋事、创业、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茅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