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年受理十万件投诉,是喜是忧?
今日,福建省消委会发布《2015年度全省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去年全省各级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共计99344件,比2014年度(86481件)增长了14.87%。(新华网福州3月14日)
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然成了热点中的热点,与此相关的信息也少不了。看到了“福建消协去年受理投诉近10万件”新闻,读者的反应是喜还是忧?笔者认为,应当是喜忧参半,亦喜亦忧。
说其是喜,是因为福建省“2015年全省各级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共计99344件”,说明各级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确实发挥着重要作用;“比2014年度(86481件)增长了14.87%”,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明显增强。这自然是好事,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提高了,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减少假冒伪劣产品和坑客宰客现象发生,对此我们应该给予正面肯定。
说其是忧,是因为近十万件的年投诉总量,这绝不是一个值得炫耀的“成绩”,沉甸甸的数字背后,说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诚信商业行为还是比较普遍,为消费者创造良好消费环境的目标还任重道远。
一方面,我们希望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忍气吞声,而是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运用诸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部门反映、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正确渠道和合法途径来解决,能“站出来”的消费者是多多益善;另一方面,我们又希望消费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越少越好,这样投诉量自然就会大大减少,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是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对于那些唯利是图的商人来说,光靠提倡是根本不可能让他们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的。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决不是3月15日这一天,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更希望天天都是3•15。同时,维护消费者权益也绝不能只靠消费者协会一家,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继续严厉打击消费领域犯罪行为,制裁消费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全社会也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同时消费者自身更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只有这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高发态势才能被根本性地扭转。
作者:徐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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